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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卫生计生委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29 14:37:33 | 来源:江西省发改委收费管理处2018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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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卫计委、人社局,各省直医院、解放军第九四医院、省武警总队医院: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68号)精神,深入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减轻患者负担,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我省按病种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积极稳妥探索按病种收费改革推进工作。在2016年我省探索按病种收费改革(见赣发改收费〔2016〕1369号)中确立的25个病种实行按病种收费的基础上,结合我省临床实践,新增75个病种按病种收费并核定其相应的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我省按病种收费项目达100个。

  本文所述按病种收费是指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诊断与治疗等过程的全部费用,即患者入院,按病种规范治疗流程接受诊疗并出院,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护理、床位、药品及医用耗材等各项费用。医院按核定的标准收费,医保和患者按规定比例付费。

  二、按病种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本通知附件所列病种收费标准为在昌省直三级医院指导价格最高收费标准。各地价格、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参照本通知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在充分考虑医疗服务成本、医保基金支付水平和患者承受能力等情况的基础上,具体制定本地公立医疗机构按病种收费标准。各医疗机构在规定价格的基础上可适当下浮。

  三、除患者要求进行的不在确诊病种临床路径内或与确诊病种无关的检查、治疗所发生的诊疗费用,以及患者住院病房的床位费超出普通床位费标准的部分可单独进行收费外,医院不得另收其他费用。因并发症或患者病情较重、体质特殊等原因,导致实际发生医疗费用明显偏离病种收费标准的病例,医院可按规定程序退出按病种收费,仍按原收费方式结算。

  四、各有关医疗机构要认真制订本院按病种收费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完善临床诊疗路径管理,努力提高医疗质量、控制医疗风险、合理节约医疗成本;建立健全实施按病种收费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台账,与患者签订《按病种收费知情告知书》,确保医疗质量、合理诊疗。临床路径管理按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的通知》执行。

  五、强化激励约束。省卫生计生委要将按病种收费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建立考核评价体系;省发展改革委要按照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合理制定按病种收费标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谈判协商机制,按规定将按病种收费的病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做好政策的发布和解释工作,加强正面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各有关医疗机构要在院内采取展板、宣传册、LED屏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保障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为推进按病种收费创造良好环境。

  七、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试行一年。各地、各医院在贯彻执行中遇到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映。

  附件:按病种收费目录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卫生计生委 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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