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精神
发布时间:2018-04-23 09:31:28 | 来源:【《天津日报》4月17日】
□王一帆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提到:“社会秩序来源于共同的原始、朴素的约定。”在人类逐渐摆脱蒙昧的时候,便渐渐开始意识到社会秩序不是自然而然存在的,而是通过人与人之间某种联系建立的。
“契约”这个概念不易界定,但在人和人交往的过程中很容易体现,比如说在“维护社会秩序”方面,“道德”和“契约”是大致相同的。举个简单的例子:大部分人都不会在地铁里大喊大叫,之所以这样,是因为他们和地铁上其他人存在着彼此默认的“互不干扰,让彼此都能好好坐地铁”的契约关系,在对自己的“喊叫让我心情舒畅”和对契约的遵守上,多数人都会选择后者,尽量达到彼此利益的最大化。
从这个例子出发,我们又可以发现,契约关系的矛盾点其实在于契约本身和个体自我需求的满足,这个矛盾点存在一个阈值,例子中,“在地铁里喊叫给我带来的好处”是否超过遵守契约带来的效益,这种效益和自己有关,但主要是利他的。这个临界值因地、因时、因契约对象、因外界因素的不同而不同。假如有附加条件,如“空无一人的地铁”,如“喊叫会获得一千块钱”等,喊叫者的比例估计会上涨不少。由此可见,其实契约关系也是一种彼此的约束。
在平衡个体和契约对象利益的计算中,每个人心中确定的比例是不同的。有的人看重个体而看轻契约对象,于是这些人在作出选择的时候以从己出发居多;与之相反,另一些人相较而言更看重契约对象,他们在作出选择的时候会多从其他人的方面考虑,而在一定范围内压缩自己的需求。
还有一种契约关系,是自我的契约。自我的契约矛盾,是自我的意志和对自我约束产生的分歧。
契约究竟是约束力强好,还是约束力弱好?若真要紧跟时代前进的步伐,我觉得甩掉一些无所谓的累赘关系其实是很有必要的。契约观念太强容易人心惶惶,同时,契约关系弱的社会对思想的拘束小,容易迸发出好的观点,率性的社会氛围其实也是自由的氛围。不过也常有人在朋友圈里跟风怀念民国初年新文化运动那会儿的文化环境,为什么说值得怀念,可能是因为在开拓视野、谋求发展的过程中,每个人都不约而同地将“家国抱负”铭刻在心,这种抱负是作为契约而存在的,它指引人们有更强的归属感,同时也拥有更坚定的目标和更大的动力,为人们的前进找到了理由。这种具有精神意义的契约是可以约束人性中的弱点,达到一种类似“大道”的境界的,所以很容易为人所向往。
在利己还是利他的天平上该如何进行选择?我觉得,如果真的为了所谓“利益最大化原则”,是利他比较好。因为如果真的人人利己,那社会一定是不和谐的。看到一个老人跌倒,你遵从自己的意志作出了“无动于衷”这个选择,选择放弃你和一个陌生老人即刻应当达成的契约。这对你自己而言的确是理性的取舍,但是若每个人都作出这个决定,有谁真的获得利益了吗?说大一些,跌倒在地的老人减少了吗?社会变好了吗?没有!
所以,在充满“理性选择”的当代,我依旧呼唤“契约精神”,我想这也是很多人的真诚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