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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服从组织和盲从领导

发布时间:2018-06-23 08:44:25 | 来源:暂无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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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报》6月13日刊登薄鲁晖的文章说,近日,河南省永城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原主任夏明旭、该中心时任用地规划股股长刘予永因盲目执行领导的“会议纪要”,违规给地产商办理新增楼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被法院认定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对于党员干部而言,服从组织决定是理所应当的。但也会有些例外情况,领导班子的集体决定提出了一些明显违纪违法的要求。这个时候,“服从组织”和“盲从领导”就必须要严格区分开来。

如何区分“服从组织”和“盲从领导”?党纪国法就是标尺。在现实中,少数人在执行领导下达的明显违纪违法的指令时,心存“都是为了工作”的侥幸,主观地将违纪违法曲解成“工作上的变通”,以为只要领导“罩着”就不会出事,即便出问题也有领导扛着。还有个别人甚至以能为领导“背锅”为荣,认为哪怕挨处分也只是一时的,“好心”总会有“好报”,而一旦违背领导意志,哪怕是对的,也担心事后遭排挤、被“穿小鞋”。殊不知,这些或委曲求全、或勇于“背锅”的行为,恰恰是不敢担当的表现。因为计较个人一时得失,而罔顾纪法红线,为虎作伥当“帮凶”,可谓是本末倒置、因小失大。

“服从”不是“盲从”,“背锅”不是担当。杜绝这类情况,一方面要以党纪国法为标尺,严惩任何违纪违法行为。另一方面,要给敢于担当、坚守底线者撑腰,免除其因“不听招呼”而被“穿小鞋”受气吃亏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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