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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方向明确 细则将见于新个税法实施条例

发布时间:2018-09-13 11:26:06 |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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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第一财经日报》9月6日报道,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首次引入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6个专项附加扣除,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记者了解到,专项附加扣除具体的扣除范围和方法在将来出台的个税法实施条例中会体现,新的个税法实施条例有望在年底前出台。

业内专家朱锦华告诉记者,现阶段具体扣除标准或额度可能以固定数额和固定比例限额双轨形式进行。固定数额可考虑适用于继续教育和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对于可能因纳税人不同收入水平、消费结构等产生差异的扣除项目如子女教育、大病医疗和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等,可考虑适用固定比例限额。

朱锦华表示,相较于固定数额,固定比例限额的扣除标准则能结合不同纳税人的收入水平、消费结构等差异,构建相对动态、灵活的扣除机制。然而在具体纳税申报中还需先进行对纳税人收入水平以及适用比例进行的审查与确认,较为繁琐,也对个税申报管理机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朱锦华认为,在扣除范围的确定上,通过纳税系统的不断升级,与相关部门及第三方实现信息共享与对接,整合及确定合理的允许扣除范围。

财税法专家施正文告诉记者,按照目前的税收征管条件,6项专项附加扣除不可能在明年全部实施,而是在相关部门配合下逐步推出,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会延迟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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