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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司法应告别(司法文件依赖症)

发布时间:2018-09-13 11:28:20 | 来源:《羊城晚报》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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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羊城晚报》刊登资深法律工作者王琳的文章说,今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一份复函中,要求有关方面“叫停”浙江省高级法院的一份文件。两年前,震惊全国的温州“寄血验子”案,正是依据这份文件,对300多名涉案人员进行立案调查,并陆续将数十人诉上了法庭。

司法断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但无论如何,“以法律为准绳”不能被理解为以某一法院下发的文件为准绳。一个现实的尴尬却是,不少高级法院、中级法院甚至基层法院都在不辞辛苦地出台各色文件——在他们的司法管辖区内,这些文件还常常被赋予了执行力,扮演起“准司法解释”的角色。

这些司法文件当然不是司法解释,也无法成为司法解释。因为由全国人大赋予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权,专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且“两院”只能分别就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

在温州“寄血验子”案中,该案代理律师发现,永嘉县公安以“非法行医罪”对参与运输血液至境外鉴定的人员采取刑事拘留,当地检察机关也以“非法行医罪”对这些人员提起公诉。这两家所持的法律依据,就包括了浙江省高院制定的《关于部分罪名定罪量刑情节及数额标准的意见》。律师认为,这份“意见”扩大了刑法相关罪名的打击范围,存在将行政违法直接上升为刑事犯罪的情况。

如今这份不合法的“准司法解释”终于有望被叫停,但问题在于,为何有的司法机关愿意冒着违法的风险不断地抛出各类司法文件,以期有效指导司法官员的标准化司法行为?要知道,法治代表着确定性——不管哪位法官裁判,同样的事实、依据同一部法律理当得出同样的司法结论,这样才能让公民基于对司法的确定性预期,来指导自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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