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文保障基本用药
发布时间:2018-09-25 15:33:57 |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9月20日
国办9月19日发布的《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定期评估、动态调整,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对新审批上市、疗效较已上市药品有显著改善且价格合理的药品,可适时启动调入程序。
《意见》要求,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对于基本药物目录内的治疗性药品,医保部门在调整医保目录时,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目录范围或调整甲乙分类。此外,要做好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推进市(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集中带量采购,推动降药价。鼓励肿瘤等专科医院开展跨区域联合采购。
《意见》还提出,建立健全全国短缺药品监测预警系统。对垄断原科市场和推高药价导致药品短缺,涉嫌构成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加大惩处力度。
根据《意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和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应对基本药物进行标注,提示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医生优先使用。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作为处方点评的重点内容,对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基本药物的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