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检查“瘦身” 中办:撤销劳民伤财考核事项
发布时间:2018-10-15 16:33:30 | 来源:《南方都市报》10月11日
日前,中办印发了《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开展专项清理,从中央和国家机关做起,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撤销形式主义、劳民伤财、虚头巴脑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大幅度压缩数量,对县乡村和厂矿企业学校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要减少50%以上。清理后保留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可以公开的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执行到位,严防反弹回潮。各地区各部门清理情况报中央办公厅。
《通知》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原则上每年搞1次综合性督查检查考核,同类事项可合并进行,渉及多部门的联合组团下去,防止重复扎堆、层层加码。
《通知》强调,部门督查检查考核不能打着中央的旗号,日常调研指导工作不能随意冠以督查、检查、巡查、督察、督导等名义。
针对督查检查考核中存在重留痕轻实绩问题,《通知》明确,要改进督查检查考核办法,必要的记录、台账要看,但主要看工作实绩,不能一味要求基层填表格报材料,不能简单以留痕多少评判工作好坏,不能工作刚安排就督查检查、刚部署就进行考核,不搞花拳绣腿,不要繁文縟节,不做表面文章。
《通知》指出,对督查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以适当方式进行反馈,加强督促整改,不能简单以问责代替整改,也不能简单搞终身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