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的反思
发布时间:2018-10-22 17:13:32 | 来源:《新民周刊》
回到常识,是一件很难有人反对的事情。但你说的常识是什么,却可能大有玄机。
最近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判决“旅客穿越铁道被挤压致死案”,家属索赔80万元请求被驳回。这起案件中,在南京南站,一列火车正在进站,死者突然从站台跳下横越铁轨,试图抢在列车前翻上站台,被夹在车厢与站台之间,救援后宣布死亡。这件事能够打起官司,后面有一个“常识”在支撑,就是“不管怎样,人死了就得赔钱”。这不是自然发生的,而是丰富的社会实践让不少人这样认为。这里面有“知识普及”的功劳,也有“善后实践”的示范及诉讼案例的引导。
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肇事逃逸,被人追赶,结果自己被火车撞了;盗窃东西,被人追赶,自己落到河里淹死了;火车进站,自己翻下站台被夹死了;过去这种事情很少听说有打官司的,前些年突然多起来,是因为一些人建立了新的“常识”。这种所谓的“常识”正是对大多数人日常所信奉的常识的颠倒。
常识与“常识”的较量不只在官司中,更多的是在日常生活里,在对人对事的看法里。例如“不拘一格降人才”,没有问题。但何谓人才,大多数人的观念中,常识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但另一种“常识”是有能力和才华即可,德是私事,不必管,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会看到,一些德行达不到及格线的人却因才艺出众而风生水起。
常识是塑造的结果,但一经造成,就内在赋予了行为的正当性。说到底,常识是一套观念系统,或者说是一套意识形态,因而什么是常识就成为争斗的领域。
常识的变迀,一定使社会发生相应的改变,常识是社会正当性的标准。一个社会中,人们认定的常识是什么,应当以多数人的标准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