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提出10项措施 推进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
发布时间:2018-11-05 13:49:39 | 来源:《经济参考报》11.1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了10项配套政策措施,包括加强重大项目储备;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和开工建设;保障在建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形成“半拉子”工程;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项目管理;加大对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合理保障融资平台公司正常融资需求;充分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尽快在交通、油气、电信等领域推介一批投资回报机制明确、商业潜力大的项目,导社会力量增加学前教育、健康、养老等服务供给;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鼓励地方依法合规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投资投入补短板重大项目;深化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和金融风险,严禁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严禁以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