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错、纠错、防错 为民企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发布时间:2018-11-15 09:26:43 | 来源:暂无数据
《第一财经日报》11月9日刊登社论说,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幵民营企业痤谈会并发表重要讲备时强调:稳定预期,弘扬企业家精神,安全是基本保障。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是“基本保障”的重要方面,其中有3个方面需要注意,也就是容错、纠错、防错。
这是一个紧密的逻辑链条。应该看到,在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由于当时法制不健全、执法欠力度等因素影响,有的民营企业出现过这样那样的问题。但这是历史原因造成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
同时又要“纠错”。事实上,早在2016年,最高法就成立了“涉产权错案冤案甄别纠正工作小组”,全面展开相关工作。
更重要的是“防错”。其前提是法律规定的更加明晰化。从过去纠正的错误案件看,一些案件依据的法条并不是“非此即彼”的明确规定,从而给错误判决提供了自由裁量的空间。最高法表示,正在抓紧起草涉及刑事、民事交叉的司法解释,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
需要看到的是,最高法出台或将出台的司法解释更多是在具体审判过程中的指导性原则,而非法律条文,下一步要在立法层面上对上述原则进行进一步明确。同时,徒法不足以自行,重要的是侦查、检察、审判及审判监督等诸多方面确实树立对合法民营企业提供更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