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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为疫苗管理单独立法创全球先例

发布时间:2018-11-19 13:22:32 | 来源:暂无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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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澎湃新闻11月13日报道,国家药品监管局商国家卫健委起草的《疫苗管理法(征求意见普稿)》日前公布。有关专家表示,此前世界各国未有疫苗管理单独立法的先例,此次疫苗管理立法工作具有开创性,“特别是单设了上市后研究与管理一章,以及规定疫苗违法的法律责任普遍高于—般药品违法,体现‘最严’

此次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九条明确了国家实行疫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即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购买责任保险。疫苗出现质量问题的,保险公司在承保责任范围内予以赔付。同时,在第六十一条明确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实行无过错补偿原则: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应当给予一次性补偿。此外,国家推进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投保疫苗接种意外险等商业保险,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予以补偿。

此次立法单设上市后研究和管理一章,更是重大突破。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对疫苗产品上市后持续研究、工艺优化的要求,同的还明确了疫苗产品退市、淘汰的管理细则,如果发现该品种疫苗有明显的风险获益比太低等问题,将撤销品种上市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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