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Company News

发展企业,以竞争中性原则待之

发布时间:2018-11-19 13:23:34 | 来源:暂无数据
分享至:0

光明网11月12日刊登评论员文章说,自本月1日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后,对民企发展利好的消息不是断传来。除了各地、各部门相继召开本地区、本行业的民企座谈会外,有利民企发展的政策措施也密集出台。另有媒体报道说,现在各地国资国企、各类金融机构也纷纷为民企发展纾困解难。这些政策措施,对民企发展而言,除去补偿性的因素,实际上也是建构竞争中性市场环境的必要之举。

有一个事实不能否定,民企在过去几十年中的迅猛发展,并非得益于特殊的优惠,而是在相关法律和政策允许的空间内发育成长的结果。这个事实说明,民企发展得如何,重要的是不是特惠待遇,甚至也不是补偿性措施,而是一个公正平等的市场环境,也就是不折不扣地实行竞争中性的市场准则。因此,在当下密集出台助力民企发展政策措施时,所有相关政策乃至法律都应对标竞争中性原则,以建构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为目的,并以这个原则和目标为标准来制定政策、出台措施。

竞争中性原则,就是政府非以歧视性或特惠性政策来对待某类或某些市场主体,而是以公正平等的原则对待市场竞争主体。竞争中性原则的实质就是市场主体的所有制平等原则。长远看,建构以竞争中性、所有制平等为原则的市场环境,是民企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之道。

版权所有© 南昌弘益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技术支持:云端科技

赣ICP备15005709号-1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赣A202207910060

友情链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科技部网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


赣公网安备 360109020001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