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对正常生产企业少打扰
发布时间:2018-11-24 08:45:27 |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11月20日
民营经济再迎利好政策。11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针对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税收“堵点”“难点”问题,提出26条具体措施。
《通知》要求,对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民营企业与其他纳税人一律平等对待,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减免税政策。要依法依规执行好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利息收入及担保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收入免征增值税等主要惠及民营企业的优惠政策。
此外,税务总局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降低社保费率等建议,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缴费人以前年度欠费,一律不得自行组织开展集中清缴。
在严格规范税收执法方面提到,各级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检查中,必须做到民营企业与其他企业一视同仁,坚持“无风险不检查、无审批不进户、无违法不停票”。对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要少打扰乃至不打扰,避免因为不当征税导致正常运行的企业停摆。除举报等违法线索明显的案件外,一律运用税收大数据开展评估分析发现税收风险后,采取税务检查措施。对涉税事项需要到企业实地了解核査的,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同时,以最严格的标准防范逃避税,为守法经营的民营企业等纳税人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副主任何代欣分析认为,民营企业当前的税费负担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有税制、税率、管理等多方面的影响因素。这次这些政策指向明确,内容具体,全面执行下来,有助于大幅度改善民营企业税费负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