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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以公,方得贤才”

发布时间:2018-12-08 14:59:33 | 来源:《人民日报》李洪兴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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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政之要,惟在得人。如何选人、怎样用人,往往具有“风向标”意义,直接影响着人心要坚持公正用人。用人以公,方得贤才。”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提出的这一重要论断,引人思考。

古人言,“用一贤人,则贤人毕至;用一小人,则小人齐趋”。选贤任能,首先应以“公”为要,做到公道正派。选人用人是一件大事,但知人善任却绝非易事。正因此,在干部考察选任的每一个环节,凡事都要出于公心,一切都应重视公论,切忌凭个人好恶下判断,依亲疏远近徇私情。反之,在此过程中,一旦为私利所迷、为诱惑所动、为人情所困,不仅难以服众,更会败坏风气。

用人以公,不仅体现在干部选拔任用上,还应贯穿于干部评价、管理的全过程。只有公正评价干部、公道对待干部,才会让干部真切感受到组织的公正是自己最大的依靠。一位干部曾被人举报,纪检监察机关遂发函询问。在对当事人的书面说明材料进行评估分析后,有关部门采信了说明并再次发函反馈。后来,这位领导干部在组织生活会上郑重宣读了来函,并珍重收藏。在相当程度上说,组织对可能存在问题的公正处置、对履职表现的公正评判,更能凝心聚力。

从根本上说,公正筑牢于制度之中。为改革发展事业甄选人才,单靠少数“伯乐”是不现实的,也是靠不住的。说到底,还是要靠科学的机制、完善的制度来保障。相信制度、依靠制度,用纪律和规矩确保选人用人出自公心、刚正不阿;健全制度、遵守制度,以制度的权威为事业和风气打上“公”的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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