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Company News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11城拟中选药价平均降52%,最高降96%

发布时间:2018-12-12 15:40:28 | 来源:【综合《人民日报》李红梅、中新网 张尼】
分享至:0

12月7日,国家组织“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拟中选结果公布,正式对外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拟中选的25个品种中,包含了吉非替尼片(易瑞沙)、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等抗癌药。

拟中选结果显示,31个试点通用名药品有25个集中采购拟中选,成功率81%。其中,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22个,占88%,原研药3个,占12%。与试点城市去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拟中选价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96%。原研药吉非替尼片降价76%,福辛普利钠片降价68%,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相比低25%以上。

此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采取“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形式,由国家医保局、同家卫健委、国家药监局等国家有关部门成立国家试点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推动试点城市形成联盟集中采购。以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的公立医疗机构为集中采购主体,组成采购联盟,各试点城市委派代表组成联合采购办公室,试点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委托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及其阳光采购平台,承担具体集中采购工作。

此次试点最大的亮点是带量采购。联采办汇总了11个试点城市的用药数量,在采购公告中明确了每个品种的采购量。国家卫健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傅鸿鹏说,与不带量的集中采购相比,带量可以给药品企业明确的销售承诺和预期,从而可以给出更优惠的价格,让患者获得更多收益。同时,减少药品购销过程中的灰色空间,避免“二次公关”、医院“二次议价”等问题。

联采办负责人认为,药价虚高是我国医药领域存在的现有问题。权威部门调查资料显示,在药品销售价格中,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和合理利润,仅占了较小的部分。因此这些拟中选药品价格大幅度下降后,挤掉的主要是销售费用等“水分”,药品生产企业“还是能赚钱的”,中标不影响企业发展,并且降价不降质。

版权所有© 南昌弘益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技术支持:云端科技

赣ICP备15005709号-1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赣A202207910060

友情链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科技部网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


赣公网安备 360109020001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