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印发指导意见强调对民企提供同等公共就业服务
发布时间:2018-12-12 15:41:54 | 来源:《深圳特区报》12月7日 叶昊鸣
人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提出对民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要公平对待,提供同等服务。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要围绕劳动者求职创业全过程,明确求职招聘服务、创业服务的基本内容,对难以实现就业和创业的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帮扶,同时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应急机制;要通过打造全国统一的智能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平台,全面推进“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通过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全面实行“一门、一窗、一网、一次”办理,推行便民化服务。
这位负责人指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免费提供10项基本服务,包括就业创业和劳动用工政策法规咨询、相关扶持政策受理;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见习岗位等信息发布;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对就化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办理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失业登记等事务;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权益保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