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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潦草影响鉴定 不利后果医院承担

发布时间:2018-12-24 15:13:58 | 来源:12月15日《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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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主办,中国医师协会承办的第十三期“案例大讲”研讨涉医违法行为及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

在一起刘某、高某与某儿童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中,病历手册中医务人员书写的门急诊病历字迹潦草以致难以辨认,最终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为某儿童医院的医疗参与度为10%~80%。

“后来法院审判人员花费大量时间、精力与双方当事人核对,使得部分内容得以确认,但仍有一些文字内容难以识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陈晓东在分享起案件时表示,在涉及告知义务是否履行的问题上,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医院承担举证责任,医院完成病历的书写制作应符合法律规定和医疗规范,由于病历书写问题影响鉴定的不利后果应该由医疗机构承担。

有部分法官提出,在实务中,针对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的罪名大多为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但对于群体性冲击医院、医疗机构的行为,由于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来确定“情节严重”的情形,无法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定罪。

    “在很多案例中,给医护人员造成的是轻微伤,是否要按照扰乱社会秩序罪来追究责任?在病房、门诊大厅摆花圈、设灵堂扰乱了正常的诊疗秩序,侵犯了医院利益,也侵犯了其他患者利益。”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郑雪倩表示,应把医院明确定义为“公共场所”,加强法律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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