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程序规范决策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发布
发布时间:2019-05-16 15:46:06 | 来源:暂无数据
据《新京报》、《北京青年报》5月9日报道,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莫于川介绍,行政决策行为是否要纳入法治的轨道、通过立法来有效地加以约朿,以前学术界是有不同的看法的。后来学术界的看法逐渐统一,形成共识,觉得还是要立法。
依据《暂行条例》,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暂行条例》还明确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的适用情形及具体要求,如: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决策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组织风险评估。
《条例》全文有10处提及“公众”,2处提及“群众”,显示了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强调公众参与。《条例》在第二章专门用一节的篇幅规定“公众参与”对健全民主决策机制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
“约束政府决策行为,到底是要先解决实体问题还是解决程序问题?”莫于川说,决策行为需要考虑的因素非常多,很难简单地从实体方面进行有效约朿,所以,学术界认为首先应该从程序方面加以约束。“整个决策的过程,我们只要能首先保证程序公正、程序规范,就至少保证了三分五分。”莫于川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