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所为,有所不为
发布时间:2019-07-19 09:34:48 | 来源:【《新民晚报》作者 白子超】
“人有不为也,而后可以有为。”
——《孟子•离娄下》
“无为其所不为,无欲其所不欲,如此而已矣。”
——《孟子•尽心上》
人皆有所不为,达之于其所为,义也。”
——《孟子•尽心下》
标题由孟子原话衍生而来,与孟子本意有差异。不过,此语已被今人广泛使用,成为重要的思想指导。
孟子从否定面立论,所有人都要有自己的“不为”。说的是人能选择自己的行为,不做背离信念、违反原则的事。第二层意思是说,人不是神,人有局限性,本能地知道却步,不会做力所不逮的事。在这种“不为”前提下,人才可以去做事情。所谓不为达之于所为,是将不为时的戒心、警醒、律己、慎重扩充到所为的事情上。义,就是做事要有正确的途径和方法。这里,孟子强调了先舍而后取,强调了不为与为的辩证关系——否定而后肯定。
标题所示,同是取舍,却是先取而后舍,肯定而后否定。为何有如此变化?本文以为,思想由实践中来,观念是现实的反映。孟子身处战国时代,战争频发,民不聊生,读书人却苦心钻营,竭力出人头地。因此,孟子不仅批判残酷的社会,也批判纷乱的思潮和招摇的士人。同时,孟子告诫自己的学生,不要随波逐流,而要认真思考,自己该做什么,能做什么,即不为而后有所为。新中国刚成立时,与战国时代根本不同,统一、和平,但是一穷二白,急需大干快上。所以,思想界对孟子观点加以改造,首先倡导“有所为”,激励人们积极投入建设中。而经历了一些挫折之后,人们又都明白,还要“有所不为”。
从个人修养来说,按照孟子的教导,根本是“自省”,首先考虑“不为”,明白自己哪些事不该做、不能做,是切实可行而又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