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迈向制度保障
发布时间:2019-10-28 17:01:10 | 来源:【《新京报》10月24日 许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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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日前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宁吉喆10月23日表示,《条例》的出台填补了优化营商环境立法的空白。
《条例》强调,对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目录清单之外的前述收费和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
《条例》提出,开展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等活动,应当严格依法进行,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举办国家重大活动,并报经有权机关批准外,不得在相关区域采取要求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
此外,国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国家建立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和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
宁吉喆透露,要以《条例》的出台为新起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包括:优化环保、消防、税务、市场监管等执法方式,对违法者依法严惩、对守法者无事不扰。持续减少和规范证明事项,2020年6月底前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解决烦扰群众的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问题。力争到2022年前,全国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实现“一网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