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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处方药或成医药流通大方向

发布时间:2019-12-26 14:15:38 | 来源:【《医药经济报》 2019年12月9日 责编 范晓艳 美编 何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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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先会 王淑玲】

1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印发了《市场准人负面清单(2019年版》(下简称《清单》),在“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项目下明确指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违反规定,采用邮寄、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

该条规定被标示了★符号,根据《清单》的说明,★的项目意味着其是设立依据效力层级不足且确需暂时列人清单的管理措施,应尽快完善立法程序,可以理解为在相关监管配套政策完善后,网售处方药是可允许的药品经营新模式。

网售处方药是指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电子商务平台或网上零售药店为患者提供处方药购买服务,是一种B2C型的医药电子商务模式。

从《清单》对被标示了★符号的解释、说明,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未直接明确禁止网售处方药,加之国家药监局将加快起草《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种种政策迹象可以认为是对网售处方药解禁前的政策准备,或预示着网售处方药是医药流通未来发展的大方向。

政策为何悬而未决

1999-2019年的近20年时间里,网售处方药政策一直在“放”与“不放”之间徘徊,原因何在?

1.处方来源困难且缺乏互联网处方信息真实性的保障机制

我国药品处方主要集中在医疗机构,处方外流对于医院的利益和医生的收入会带来很大影响,因此医院不愿意放弃处方药带来的巨大利益,导致处方外流困难。

另外,现实中存在一些非法网站无证经营药品,仅凭视频、图片等方式传递的电子处方,其真实性、合法性难以甄别,虚假处方信息泛滥,甚至不用处方就能够买到处方药,导致出现药害事件。

2.网售处方药质量管理和合理用药指导欠缺

药品是特殊商品,处方药是药品中安全性非常低的特殊药品,与人们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在“药企-药品电商-患者”这一流通过程中,存在一些威胁药品质量的因素,例如物流配送药品需要符合要求,配送条件不佳就会影响药品质量,如何保证流通过程中药品的质量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难题。

处方药的使用需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根据疾病情况开具处方,执业药师对处方进行严格的审核、调配后,指导患者正确、合理用药,所以培养一批高质量的执业药师也是影响网售处方药发展方向的一个重要因素。

3.网售处方药暂时与医保报销系统无法进行有效对接

目前,网售处方药无法使用医保支付,而现实中,公众对医保的需求很大,能否使用医保支付对公众的医疗行为产生很大的影响,但短时间内医保报销系统和药品电商平台不能够顺利实现有效对接,公众在线上购买处方药不能实现医保报销,将成为网售处方药发展的瓶颈。

互联网下发展路径

1.借助医联体,搭建线上线下处方信息共享平台

为了解决处方获得困难、网上处方信息良莠不齐的问题,可以尝试打通线上线下处方信息共享平台,借助互联网医院,由卫生部门药监部门等联合医疗机构、药店、药品电商参与,共同搭建能融合医疗机构处方信息、药品零售信息、处方调剂信息等互联互通的处方信息共享平台,与国家和省级网络药品经营监管系统并网对接,既保障处方的可获得性,也保证了处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2.限制网售处方药的品种,逐步推行远程审方

由于处方药的特殊性,可以先尝试在经济发达地区开放一些慢性病处方药的网络销售模式,再逐步放开一些常见病处方药,在探索中不断规范网售处方药流程。另外,建议尝试进一步推行合规经营的药品零售企业、流通企业承接外流处方,建立配套的执业药师远程审方系统和处方药物流配送体系,满足公众对“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的需求。

3.坚持“线上线下一致”原则,借助实体与医保对接

网售处方药电商可以取得许可证的实体企业为依托,坚持“线上线下相同标准、一体监管”的原则,遵守新药品管理法对药品销售的要求,尝试将网上购药与结算分离,在网上下单,再到相应实体药店拿药,可以解决互联网上购药无法使用医保支付的难题;也可尝试建立统一的医保结算数据系统,广泛借助合作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支付渠道,探索社保卡线上支付结算模式,实现上购药、线上医保支付的愿景。

“互联网”与实体产业相结合的时代已经到了,国家相关部门需要从顶层设计、政策制度等方面进行统筹考虑,制定出全面、严格、精准的网售处方药监管机制,探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网售处方药新模式。无论何种政策制度,都应从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的初心出发,采用合理的方式解开“网售处方药”这个结,让“互联网+医疗”惠及广大公众。

(本文作者来自沈阳药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禁止网售处方药政策

时间

发布机构

文件名称

内容

1999年12月

原SFDA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

明确指出处方药、非处方药暂不允采用网上销售方式

2004年7月

原SFDA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规定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不得直接进行药品交易

2005年9月

原SFDA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

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只能在网上销售本企业经营的非处方药,处方药被限制在外

2006年1月

原CFDA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

2017年11月

原CFDA

《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规定不允许在互联网平台销售处方药

2018年2月

原CFDA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规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

2018年12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

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违反规定采用邮寄、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

2019年11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

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违反规定采用邮寄、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

 

允许网售处方药政策

时间

发布机构

文件名称

内容

2014年5月

原CFDA

《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提出互联网药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2015年7月

国务院

《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 +”行动的指导意见》

要积极探索处方药电子商务销售和监管模式创新

2018年4月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

指出对线上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 配送

2018年2月

原 CFDA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药品网络销售坚持“线上、线下一致”原则,紧盯实体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2019年8月

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 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重新划定了网络禁售的药品范围,并未直接禁止网售处方药;同时规定了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权利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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