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发布1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0-01-21 13:15:13 | 来源:【人民日报 2020-01-21】
本文转自人民日报,转发仅为学习交流,若侵犯版权请联系小编删除。
国家卫健委发布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本期编辑:胡洪江、杨翘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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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发布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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