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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企业社会保险费征收有变化啦!

发布时间:2020-11-04 14:07:16 | 来源:【财务部 20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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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昌市税务局统一安排,2020年11月3日下午14:30-16:00,税务局举办了企业社保费划转相关工作培训。因目前仍处于新冠疫情防控时期,税务局此次培训采取线上授课的形式,公司财务部组织全体财务人员参加了此次线上同步培训。

 

 

培训会结束后,财务人员当即开会讨论、学习,归纳重点,下一步将根据征收公告的精神要求做好社保缴费工作。

随着弘益质量文化的推进,企业管理对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应对新政策、新知识、新业务,财务部门将学习作为常态,进一步夯实专业能力,向“管理型”财务转型升级。

 

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文件主要内容归集如下:

根据国家及我省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署,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划转“两不”原则

“不改变企业现行申报方式和缴费基数计算规则”,“不因征收部门改变而增加企业缴费负担”。

征收方式及征收期限

缴费人按照现行方式和渠道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照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缴费。企业应于每月25日前向税务部门缴纳当月费款,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政策规定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按月、按季或按年向税务部门缴费。

缴费渠道及服务咨询

税务部门为缴费人提供“网上、掌上、实体、自助”等多元化缴费渠道。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人社部门12333服务热线、12345医保专席咨询。缴费人在办理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税务部门12366服务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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