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奖励“推荐制”改为“提名制”
发布时间:2020-11-12 08:57:21 | 来源:暂无数据
《中国科学报》11月2导日刊登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副会长李志民的文章说,经历了第三次修订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于近日公布,其中由“推荐制”改为“提名制”,是科技管理观念的一大进步。
原来的“推荐制”是行政部门下达推荐数量指标,各单位组织人员申请报奖,单位经过筛选再向国家科技奖励办公室推荐。从本质上看,“推荐制”其实是由行政部门主导的“指标制”,而科学共同体对“指标”分配却缺乏或者没有发言权。“推荐制”容易造成外行指内行,干涉科研方向、扭曲科研目的,甚至权力寻租等问题。
改为“提名制”是一大进步,成功与否取决于谁提名、谁答辩。
首先,各级政府部门不能作为“提名人”。政府部门作为科研项目的出资人,再“提名”项目获奖,就变成了一场内循环的游戏。同理,研究机构属于同一法人单位的也不能“提名”自己的科研成果。
此外,“提名人”必须是答辩人。“提名人”作为答辩人才能对被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果还是让成果完成人进行答辩,就会重复过去评奖的老路,使“推荐制”改革为“提名制”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