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修改 “时事新闻”纳入法律保护范围
发布时间:2020-11-23 09:50:27 | 来源:暂无数据
《北京青年报》11月16日刊登斯传的文章说,11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自明年6月1日起施行。
此番《著作权法》修改,摒弃了填平原则,也就是不再以权利受害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实际所得作为赔偿限额,而是规定了一系列的惩罚措施。既新增了500元的最低赔偿额,更将最高赔偿额从50万元提高到了500万元。此举大幅提高了侵权成本,有利于缓解著作权维权长期以来成本高、赔偿低的痛点。
将网络短视频等“视听作品”以及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纳入《著作权法》保护范围,是本次修改一大亮点。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大修改,是将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时事新闻”,进一步压缩为“单纯事实消息”。换言之,新闻作品但凡不是仅有简单的时间、地点、事件等信息,就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在过去,何谓“时事新闻”一直存在着界定困难。似乎只要跟时事相关,或者跟新闻相关,就成了不受法律保护的免费品。法律层面的具体明确,有利于打击“免费搬运”和“洗稿”等侵权行为,有利于新闻媒体和媒体作者维护自身权益更有利于媒体竟争从“流量为王”重回“内容为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