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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将有新变化

发布时间:2021-01-28 08:54:19 | 来源:【《人民日报》 1月18日 屈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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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临床诊断标准和医疗技术日益完善,我国疾病谱及重疾发生率有较大变化。2020年底,《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和《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20)》先后发布。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说,原先25种重疾定义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新增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种重度疾病,同时对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新增对应3种轻度疾病定义。扩展重大器官移植术等8种疾病保障范围,完善优化严重慢性肾衰竭等7种疾病定义。

部分定义条目赔付条件放宽。比如,基于微创手术更加成熟和广泛应用等现实情况,对“心脏瓣膜手术”取消必须“实施了开胸”这一限定条件,代之以“实施了切开心脏”。

将部分疾病分级原因何在?专家解释,目前有的病种往往诊疗费用不高、预后良好。将这些疾病区分轻重症,将使产品赔付标准和定价更科学合理,轻度疾病患者能获赔30%以内的保额,以便及时用于治疗。此外,保险公司在其重疾险产品中新增新版定义外的轻度疾病,相应保险金额自行合理设定。

过去,有的重疾险把一种病“掰”成几种,号称可保上百种疾病,实则有一定水分。专家认为,扩展保障范围后,规范定义的险种能覆盖绝大部分当前各类重疾险保障的疾病,更刚性地保护消费者利益。

有人问,产品理赔将按新定义还是旧定义?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保险理赔按合同约定进行,旧版定义下的重疾险仍按旧定义进行理赔。

银保监会明确,新版疾病定义发布前已经审批或备案的重疾险产品,在2021年1月31日之前可继续销售,2月1日起不得销售不符合新版定义的重疾险。此外,保险公司要做好停售产品后续服务工作,严禁借新老定义切换进行不当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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