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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挂号诊疗费 增设医事服务费

发布时间:2017-03-23 16:46:40 | 来源:《江南都市报》2017.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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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改方案22日正式发布。根据《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4月8日起,北京市行政区域内3600多家医疗机构将全面取消药品加成,统一实施药品阳光采购,设立医事服务费,并对435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规范。

改革的核心内容有哪些?对患者就医将带来什么变化?北京市卫计委等部门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解读改革方案。

 

改革核心内容

取消药品加成挂号费诊疗费 设立医事服务费

全部取消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加成和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医事服务费以三级医院为例,普通门诊医事服务费50元,副主任医师60元,主任医师80元,知名专家100元,急诊医事服务费70元,住院医事服务费100元/床日。

门急诊医事服务费实行定额报销,且不受封顶线限制,例如三级医院门诊报销40元、急诊60元。住院医事服务费按比例进行报销。

调整435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435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针对现行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中大型设备检查、化验检验等硬物耗项目价格偏高,而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等软服务项目价格偏低的问题,上调护理、中医、手术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下调CT、核磁等大型检查设备收费价格。

组织实施药品阳光采购

向所有的药品生产企业公开药品质量指标、全国中标价格,向社会公开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及品种变化信息,打破昔日药品价格等信息不透明状态。预计通过药品阳光采购和竞争机制,药品价格将会有新的下降。

 

改革方案解读

医事服务费是挂号费变相涨价吗?

北京市卫计委主任方来英:医药分开改革的目标,是切断医院、医生靠“开药”赚钱的补偿模式,引导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通过提供更多更好的诊疗服务,获得合理的补偿。因此,医事服务费的设立,加上同步实施的医疗服务价格规范调整,有利于公立医院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及科学合理的诊疗服务补偿机制。

为不增加公众就诊负担,北京市医保基金将医事服务费整体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报销范围内。医事服务费的价格设计和医保报销通过分档设定,引导常见病、慢性病患者从大医院转入基层医疗机构就(复)诊、开药,以推动分级诊疗格局的进一步形成。

435项医疗服务价格是根据什么调整的?

北京市发改委副主任李素芳:方案涉及的价格水平是根据国家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人力耗时、技术难度、风险程度等技术指标,结合医务人员人力成本及医疗技术水平、医疗资源的实际情况,综合平衡外省市现行价格,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的。

目前北京市公立医院执行的5300多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大多数形成于1999年,75%的服务项目价格低于成本。本次改革重在调整不同医疗服务项目间的比价关系,按照“一升两降”原则,上调护理、中医、手术等体现技术劳务价值项目价格,下调CT、核磁等大型设备检查项目收费和药品价格。例如,针灸从4元调整至26元,二级护理从7元调整为26元,PET/CT从1万元降低到7000元,头部CT从180元降低到135元。

经测算,改革后北京市医疗费用总量上基本平衡,患者费用负担总体没有增加。

药品阳光采购能给患者带来哪些实惠?

北京市卫计委主任方来英:作为北京市药品采购的新机制,“阳光采购”是在原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基础上,坚持以市为单位的集中采购方向和质量、需求、价格相统一的采购原则,针对市场供应充足的常用药品,动态联动全国省级采购最低价格和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价格,引导北京同类药品价格始终处于全国较低水平。对于低价短缺药品则不再设置全国最低参考价,通过市场的价格作用保证临床药品供应。

例如,降血脂药“阿托伐他汀钙片”,2015年在北京市销售的主要2个品牌(进口产品“立普妥”和国产产品“阿乐”)的采购金额达8.24亿元,阳光采购后采购价格分别下降了9.76%和11.47%。(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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