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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必需无替代品种占先机

发布时间:2017-04-01 10:12:40 | 来源:《医药经济报》2017.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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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齐欣

 

2017版国家医保目录出台后,最受关注的当属省级医保目录的调整。国家要求,甲类药品不予调整,乙类药品调整的数量不得超过国家乙类药品数量的15%。按计算,各省调整数量不得超过291个品种。

近日,网络流传一份人社部医疗保险司在重庆召开的一个会议的纪要,进一步强调了各地医保目录调整的时限与调整范围,要求各地务必在7月31日前出台地方调整目录,并表示未来可以进行动态调整。

限制调整数量

据称,在重庆会议上,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要求各省在目录调整过程中严格执行调入、调出原则,并控制调整数量不超过291个。在限定调整范围方面,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即参保人员住院使用时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门诊使用时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的药品)明确按照国家政策执行。复合药调整、药品适应症调整均会占用调整名额。

“由于国家规定各省调整权限为国家乙类药品数量的15%,而且包含调进、调出和使用范围调整,可以说,实际调整空间和余地并不是很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倪沪平指出。

以江苏为例,按照江苏省医药联盟预计,该省现执行的医保目录是2010年调整的,当时已增加了242个乙类药品种。如以291个品种作为调整上限,再排除部分重合或调出,江苏省今年可调整数量在70~80个左右。

在东南大学医疗保险研究所所长张晓看来,“由于新版国家医保目录已经增加了一部分,所以不希望地方目录增加太多。但是各省的实际情况毕竟不一样,再加上2009版国家医保目录出台后,国家也提出过这种规则,各地当时也都有所突破,所以这次各省调整差异还会很大。”

“按照以往的经验,在国家医保目录基础上,各地将以调入为主,由于调出程序繁琐,调出情况则较少。”张晓分析,各省的调整原则主要是基于各自需求。像制药企业较少的省份调整数量可能会比较多,品种也会有一定差异。而一些制药大省,由于药品市场竞争已经很充分,调整空间并不大。

“国家医保目录调整进去的毕竟是少数品种,估计大多数省份应该还会用好国家给予的政策调整上线。”贵阳德昌祥药业董事、总经理罗战彪认为,虽然各省对于乙类调整目录绝对数量有所增加,但由于待补产品数量巨大,竞争激烈,企业产品通过调整进入省级医保难度依然很大。

罗战彪表示:“省级医保目录调整应该会以临床实际用药需求、经济评价指标和各地用药习惯等作为参考因素,并参照国家思路,鼓励儿童药、创新药等药品的调入,而抗生素、中药注射剂依然会有门槛和阻力,调入困难更大。”

动态调整机会

业内专家建议,省地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还需考虑调入当地临床广泛使用且临床亟需的药品,并在国家医保目录上对限定范围进行本地化,适应本地医生临床实际需求。同时,鼓励地方医药企业创新。

倪沪平认为,省级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总思路要和国家保持一致,在面临数量有限的两难选择时,在公共政策选择优先秩序上应该如下安排:第一步,考虑增补临床治疗必需、目录内没有替代品的独家药品;第二步,根据本地医生用药差异性,考虑增补本地医生和参保人员反响强烈的部分限定范围;第三步,在完成增补不可替代紧缺药品和部分限定范围之后,可考虑增补医生认同度高、价廉物美的药品,进一步拓展医生和患者临床用药选择广度。

值得关注的是,据一些省份反馈,当下存在的一个问题是, 两保合一新纳入各省的品种和2010年地方增补的品种数量总和已经超过291个数量限制,各省没有操作空间,该如何处理。

针对此问题,张晓认为:“两保合一后,人社部门需要做一些政策方面的调整。像一些省份的医保品种数量已经超过了数量调整限制,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有需求,并且能够提供充分的理由,应该可以给予适当调整。同时,由于医保部门主要考虑的是基金运行问题,而卫生部门更多考虑的是药品的临床价值和有效性,两个部门的出发点还是会有所不同,所以各地医保部门也要继续加强与卫生部门的协调。”

此外,医保目录准入将更加强调动态调整。人社部医疗保险司司长陈金甫在解读新版医保目录时表示,人社部将着手研究完善医药用药管理办法,建立常态化、动态化的医保用药准入机制,做好目录准入、支付标准、使用管理等环节的有机衔接,逐步实现医保用药的全流程管理。

“确实要对医保药品用药管理起来,即通过信息化手段,从医保基金支付角度,对药品的使用进行评估,并在国家层面形成一份比较统一的规范报告提供给各地作为指导,这将有利于各地进行医保目录的动态调整,而动态调整也要形成机制,像调入、调出都要给予制药企业、医院和参保人充分的理由。此外,未来医保目录调整还需要与药物临床使用评价相结合,像竞争比较大的药品评估可以与药品的一致性评价结合起来。”张晓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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